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促进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认真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实践)中的各项工作,是保证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要求本科、专科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践),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实践)工作,各专业负责实施。
原则上最后一学期为毕业论文(设计、实践)阶段,每年的6月(2.5年制)、12月(3年制)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实践)答辩。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践)选题
(一)毕业论文(设计、实践)的选题遵循专业性、综合性、可行性和实用性原则。所选题目要紧密围绕专业知识,结合岗位技术工作,力求解决实际问题。选题要适宜本、专科的不同层次的要求。
(二)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每生一题,由学生自行确定题目。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践)要求
(一)学生应主动联系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践)。
(二)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按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本科生按时提交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设计),专科生提交实践报告。
(三)所提交的论文、设计、报告等严格按照标准格式撰写。格式不正确的记为不合格。
(四)毕业论文(设计)摘要字数应在300字左右,正文字数一般在8000字左右;实践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五)学生要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报告的编写,一经发现抄袭,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成绩记为零分。
(六)将定稿后的论文、设计、报告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继续教育中心,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
第三条 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继续教育中心会同各专业成立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成员2到4名,由专业教师及继续教育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二)答辩由答辩委员负责,答辩委员会在听取学生答辩后给出答辩评语,并给出论文、设计的成绩。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三)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负责评定所指导学生的实习报告成绩,撰写评语。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答辩者,向继续教育中心提交延期答辩申请,批准后,可延期答辩。
(五)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有异议者,可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提出申诉,答辩委员会要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做出回答。
防灾科技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