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培训学员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制定培训学员守则。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第二条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 培训学员必须遵守学习纪律,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四条 培训学员要尊重教师、尊重课堂,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上课时间,将手机置于关机或振动状态,不得随意接听电话。
第五条 培训学员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学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批准1天以上的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继续教育学院及学员所在单位,并由学员所在单位向主办单位请假。请假未得到批准便离开培训班者,按旷课处理。因病请假:病假以医院诊断书为准。结束假期回到培训班时需要向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
第六条 培训期间不得参与对人身安全有危害的活动,不得与培训班以外的人员进行娱乐活动(如玩牌、K歌等)。
第七条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由学员自己的过错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员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学员承担责任。
第八条 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三无”(无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不吃校外小摊贩出售的食品,生吃瓜果要消毒洗净,防止病从口入,严防食物中毒。
第九条 实习期间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的指挥,不得从事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第十条 若有紧急情况请与培训班管理教师联系或者直接拨打110。
第十一条 爱护教学及实验实习设备,维护教学场所卫生。
第十二条 节约用电,节约用水,严禁浪费。
第十三条 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寝室内不大声喧哗,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四条 严禁饮酒、赌博,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其相应责任。
防灾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