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学生自学、教师授课的主要依据,教材管理是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此制定本规定。
一、 教材的选定与采购
1.选用教材的原则:根据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材要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选用国家大型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优先选用优秀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和统编教材。
2.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制定统一的教材目录,每学期根据教材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3.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成人教材的统一订购。
4.函授站要根据指定教材目录,依据教学计划、教学进程,按要求将下学期教材征订计划按时报继续教育中心,统一采购。严禁使用盗版、盗印、自编非法教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每门课程原则上选用统一版本、符合统考要求的教材;未经继续教育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销售包销教材和自编教材。
二.教材的征订
6.各承办教学任务系(部)在规定时间之前汇总本单位所需下学期教材,填写“教材征订汇总表”,报继续教育中心。
三.教材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7.学生缴纳的教材费按“入学预缴、毕业结算”的办法进行管理。每年招收新生入学报到时,按规定的教材费金额预缴书款,学习过程中,根据教材支出情况,及时组织补交教材费,毕业时按实际领取的教材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8.教材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收取的教材费,要单独列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教材发放
9.要切实加强对教材管理的领导,明确教材管理人员的职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选用高质量的教材,并按时发放学生。
10.任课教师使用的教材,统一到继续教育中心成人教育部领取。学生用教材以班为单位,于每学期开学前,由继续教育中心成人教育部发放。继续教育中心成人教育部做好教材领用登记。
五. 过期失用教材的处理
11.凡库存三年以上,或已改版、修订的教材,经课程归属部门审核鉴定,确定没有继续使用价值的,或教材缺页、破损及其它原因不能使用的,均为过期失用教材。
12.过期失用教材由继续教育中心列具清单,经课程归属部门签署鉴定意见,计划财务处审核批准后,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防灾科技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