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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成人教育教学督导办法

作者:时间:2011-10-09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完善和健全我院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我院成人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成立成人教育教学督导组,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 成人教育教学督导组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检查、督导与咨询机构,负责对成人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及信息反馈,为学院的成人教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 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督导组日常工作,根据成人教育教学督导组反馈的信息,对有关教学单位提出建议和要求,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可聘请有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要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热爱成人教育并熟悉有关方针政策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一般应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一般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如有成员因故长期不能参与教学督导工作,可及时补充。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对教学过程的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深入了解成人教育教学情况,对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根据成人教育教学情况和要求,对教学中的某一环节、某一特定问题进行专门的督导检查。

(三)在教学检查与监督工作中如遇普遍存在或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继续教育中心,继续教育中心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解决。

(四)适时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布置督导工作。

第八条 学期初制订本学期的督导工作计划,落实监督、检查任务。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一般应以专门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分析督导情况,写出督导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继续教育中心或有关教学单位反馈情况。

第十条 督导组每学期写出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分别交继续教育中心或有关教学单位。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灾科技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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