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切实保障成人教育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学生成绩的真实性,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和要求
第一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与成绩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严格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提高考试质量,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性和成绩的真实性。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涉及的各个工作环节及各类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
第三条 考试工作环节包括考试命题工作,试卷的送印、保管工作,具体的考试工作,阅卷工作,考试规则及纪律、对违反考试规定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等。
第四条 继续教育中心为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主管部门。
第五条 凡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系部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考核的形式和类型,各门课程具体采取的考核方式应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规定。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可开卷也可闭卷,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采取闭卷考,考查课程可开卷也可闭卷考,但一个专业开卷考课程不超过4门。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六条 命题工作是考试工作的首要环节,继续教育中心和系部认真组织教师做好命题工作。
第七条 命题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指定的教材内容为范围,内容涵盖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重点、难点,但难易要适度,层次要合理,不要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提高或降低要求。
第八条 命题应规范、简洁、科学,试题含义要准确,并相对独立。题型的构成,应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覆盖面要广,得分点要合理,试题类型一般包括填空题、名词解释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简述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论述题等类型。
第九条 每门课程必须拟制等质等量等效的A、B两套试卷,同时附有试题的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用于考试、补考。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40%。
第十条 试卷形式要规范。专业主任必须对试卷从形式到内容进行审阅,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命题、审核工作一旦结束,除有特殊情况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改变。
第三章 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课程考试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协调组织。
第十三条 要合理安排考场,坚持实行一人一桌的考试座位安排办法。
第十四条 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失职者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考试期间,继续教育中心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对于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凭二级甲等医院的证明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个别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卫生所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继续教育中心办理缓考手续。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
第十七条 坚持考场验证,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第四章 成绩评定、管理与试卷分析
第十八条 阅卷教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防止较大的分数弹性。
第十九条 考核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60-80%,平时成绩占20-40%。平时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平时的出勤、作业、实验等。
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评定应在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并认真填写《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查)成绩报告表》报继续教育中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需在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向继续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中心批准,由任课老师核查。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继续教育中心对试卷和成绩的管理负责。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后应做考试评析,及时总结学生答卷中的问题。
第五章 试卷归档
第二十四条 课程试卷由继续教育中心登记封存。
第二十五条 建立考试试题归档制度。每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及标准答案均要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防灾科技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