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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

作者:时间:2018-01-04点击数:

第一条考试前

(一)继续教育中心在考试前一天对考场进行布置、检查和封场。

(二)监考教师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检查。

(三)考生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将有效证件放置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及巡考教师验证。

(四)监考教师核对考生信息,并将考试禁止携带的物品、资料等统一收存,考试结束后返还考生。

第二条考试期间

(一)监考老师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二)考生按该门课程的卷面要求认真作答,不得有作弊行为。

(三)考试时间内考生离开考场被视为完成考试,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特殊情况由监考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四)考生考试迟到30分钟之后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学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之内不得离开考场。

(五)考试中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作弊:

1.发现携带并查看纸质及电子信息等;

2.未经监考老师允许向他人借用物品和材料;

3.参阅他人或者提供给他人参阅考试内容,相互沟通或试图使用任何方法与他人沟通;

4.任何干扰考场纪律的行为。

第三条考试结束

(一)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收卷结束后离开考场。

(二)考生不得将试卷带离考场。

(三)监考教师对试卷进行核查,准确无误后与考场记录表一同交考务办公室。

(四)考务人员与监考教师核准试卷信息,履行交接手续并交继续教育中心保管。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作废。

第五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防灾科技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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