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成人教育收费管理,特制订此暂行办法。
一、院本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到学院发展与财务处缴纳学费,不缴学费者不予注册。
二、各函授站要严格按照院继续教育中心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学费、教材费等费用,并按办学协议规定时间将联合办学管理费汇到学院发展与财务处。 同时将缴费学生名册(注明年级、专业、学历层次、学习形式)报送继续教育中心成人教育部。
三、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未缴清学费者,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待学费结清后再颁发。
四、学生因故退学、休学或转学,审批手续齐全的,其缴纳的学费退费比例,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不办理任何手续而擅自不参加学习的,所缴费用一律不退。
五、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六、成教学费的使用严格遵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