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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通知

作者:时间:2021-01-20点击数: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现对我校成人教育在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成人教育在校学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是所有学生都要采集,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年收入较高的才涉及个税扣除(扣税情况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否采集信息由学生和家长决定,尊重学生和家长意见。

2.同意采集的同学下载群文件“XXX-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和“XXX-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承诺书”,根据要求填写并拍照后,将文件名中的XXX修改成学生名字后发送到邮箱fzxyjjzx@126.com,发送时请勿压缩。

3.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4.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入学时间2018级的为20180310,2019级的为20190310,2020级的为20200310。

5.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6.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7.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8.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附件:

1.XXX-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2.XXX-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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