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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1-09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 号)精神,现开始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
具体要求:
1、信息补录对象:所有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在籍学生中未在职学生,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
2、补录原则: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3、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4、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6、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7、填报表格请在附表下载“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填完后将表格发送至邮箱:fzxyjjzx@126.com。
8、补录信息截止时间:2019.02.28。
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位同学根据自己情况及上述要求,尽快将信息报给我们。
联系电话:010-61590212。


 附表: 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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