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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纪律与安全要求

作者:时间:2021-09-13点击数:

 



为规范培训学员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制定培训学员守则。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第二条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 培训学员必须遵守学习纪律,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四条 培训学员要尊重教师、尊重课堂,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上课时间,将手机置于关机或振动状态,不得随意接听电话。

第五条 培训学员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学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批准1天以上的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继续教育学院及学员所在单位,并由学员所在单位向主办单位请假。请假未得到批准便离开培训班者,按旷课处理。因病请假:病假以医院诊断书为准。结束假期回到培训班时需要向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

第六条 培训期间不得参与对人身安全有危害的活动,不得与培训班以外的人员进行娱乐活动(如玩牌、K歌等)。

第七条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由学员自己的过错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员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学员承担责任。

第八条 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三无(无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不吃校外小摊贩出售的食品,生吃瓜果要消毒洗净,防止病从口入,严防食物中毒。

第九条 实习期间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的指挥,不得从事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第十条 若有紧急情况请与培训班管理教师联系或者直接拨打110。

第十一条 爱护教学及实验实习设备,维护教学场所卫生。

第十二条 节约用电,节约用水,严禁浪费。

第十三条 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寝室内不大声喧哗,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四条 严禁饮酒、赌博,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其相应责任。

 

 

 

 

                           防灾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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